2)健全的财政补贴
在美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的大背景下,美国的财政补贴政策为产业的初期发展垫下了基础。具体政策可分成两类:联邦政府补贴和州政府补贴,其中联邦政府的补贴占大比例。

联邦政府的补贴主要为投资税收抵减(Investment Tax Credit或ITC)与五年期加速折旧(Modified Accelerated Cost Recovery System)。
a) ITC补贴指联邦政府将光伏设备投资额的30%作为投资者的税收减免金额,投资者可用于其它生意的税收减免。ITC补贴的前身是1603法案,区别是政府直接将30%的投资额以现金形式加以返还。该法案于2011年末到期,但有些企业于彼时累计了库存或在建设备,依然享有该形式补贴。ITC补贴计划到2017年由30%一次性降到10%,具体方案由光伏系统成本的降价幅度决定。
b) 加速折旧允许投资人将30年使用寿命的设备在6年内快速折现完,作为税收抵扣(美国所得税约35%)快速回款,以减少资金成本。于2013年底前,还允许企业在第一年折旧投资额的50%。
州政府的补贴包括投资现金返还、度电补贴、税收减免、绿色电力牌照等,具体各个州的补贴方式和幅度都不同,但金额占比较小。
联邦政府及州政府的补贴额度,加起来占到目前光伏设备投资额50%左右的份额,可谓相当丰厚。
3)光伏发电系统成本不断下降
光伏投资之所以需要补贴的支持,是因为光伏系统成本过高及光伏发电效率过低所导致的,而这两颗绊脚石也在逐年的消减。由于多晶硅材料的下降,生产成本的下降和转换效率的提高,光伏系统的发电成本从2007年约10美元/W下降到目前的1.4美元/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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