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指出,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90%,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用电负荷发生较大变化,致使项目消纳资源缺失、影响运行的,可视情况申请调整为集中式光伏项目。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
分布式光伏项目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发电、用电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公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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