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辽宁凌海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竞争性比选合作开发主体公告发布。
公告显示,凌海市决定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决定推进1个试点项目。选择1个行政村(或临近行政村联合)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投资主体负责完成本项目规划设计工作,保证工程融资、开发建设资金,自行承担建设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达到国家、地方质量相关标准要求,实施保障性并网。
本项目实施估算总投资人民币约1.2亿元,全部由中标企业负责投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全文如下:
凌海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竞争性比选合作开发主体公告
为扎实做好凌海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和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新能字〔2025〕33号)要求,我市以竞争性比选的方式公开选取试点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确定将综合比较企业的投资能力、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及资信状况等,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投资主体应与村集体明确股权合作架构、合作内容及相应的权责关系,包括项目建设、运维及安全管理等的分工,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经凌海市人民政府授权,凌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前期组织工作。受凌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以竞争性比选的方式公开遴选凌海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合作开发投资主体,比选操作的模式原则参照招标模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凌海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竞争性比选合作开发主体
2、项目编号:LNJG[2025]009
3、组织方式:竞争性比选
4、资金来源:本项目实施估算总投资人民币约1.2亿元,全部由中标企业负责投资。
5、比选需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组织需求)
5.1比选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精神,因地制宜推动世纪新能源网就地近开发利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根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新能字〔2025〕33号)要求,我市决定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决定推进1个试点项目。选择1个行政村(或临近行政村联合)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投资主体负责完成本项目规划设计工作,保证工程融资、开发建设资金,自行承担建设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达到国家、地方质量相关标准要求,实施保障性并网(详见比选文件)。
5.2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凌海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竞争性比选合作开发主体
5.3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5.4 项目地点:凌海市范围内(需避开各类敏感性因素)。
5.5 建设周期:建设周期为18个月。
5.6 建设要求:建设方应按照各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建设,按照项目规定建设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并网等相关工作,如未能按照承诺约定日期开工或并网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根据违约情况取消后续项目开发权,申报企业承担全部损失。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否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比选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近1年内连续6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3、投资能力:企业实力雄厚、资金充裕、具备项目投资开发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技术实力:企业应具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专业技术力量(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安全管理: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6、运营能力:近三年(2022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停止营业、注销、破被执行等状态(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在全国范围内持有独立运行世纪新能源网场规模不小于20万千瓦,且风场运行情况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等。使用上级有关资产、业绩等条件的下级公司需取得相应授权;
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部分企业因2024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者可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比选文件中须附上述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根据《关于在政府组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组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查询渠道: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政府组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组织”网(www.ccgp.gov.cn)查询。
注:代理机构在比选评审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比选的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资格审查时查询到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则该申请人为无效申请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组织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并加盖公章)。
10、为确保本次竞争性比选有序开展,有效约束申报企业比选行为,申报企业需以对公账户转账形式缴纳比选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通过资格审查但未中选的,比选保证金将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领取,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须将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现场报名领取文件。
3、售价:5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四、比选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凯旋家园7-27号)。
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组织单位不予接受。
五、比选文件开启及专家评审
1、时 间:2025年05月0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凯旋家园7-27号 )。
3、评审组专家对比选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根据项目分项评分之和得出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序。
六、比选结果公示的媒介和期限。
竞争性比选评审完成后,在凌海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nlh.gov.cn/)将候选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天。如对本比选结果存有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期限
本公告和比选结果公示在凌海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nlh.gov.cn/)上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08日。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组织单位和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比选截止时间3日前向比选组织单位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质疑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收取,由比选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全额支付。
九、联系方式
1、组织单位:凌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凌海市青年大街96号
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15134332081
2、代理机构: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凯旋家园7-27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318811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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