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杭州市电化学储能电站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件明确:电池预制舱宜将电池预制舱门设为泄压口。储能电池室、电池预制舱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性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导流设施。
每个电池预制舱布置分区内储能系统额定能量不应超过50MWh;每个布置分区内电池预制舱之间的防火间距非步入式的长边和短边端均不应小于3m;步入式的步入边端不应小于4m,非步入边端不应小于3m。
原文如下: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电化学储能电站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西湖景区管委会风景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能源领域发展,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电化学储能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我委会同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杭州市电化学储能电站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本通知自发文日起施行,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市建委消防管理处袁佳睿,联系电话:85254223。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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